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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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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建注[20070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中央驻疆单位、总后营房部及中央管理企业、新疆建工集团,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安排,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791516日进行。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科目及条件
     
    200312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初次报考人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表一)1份,《人事考试报名表》(附表二,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不能复印)2份;提供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盖章)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应报经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于200781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合格者由建设厅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后,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3、各地、州、市、县(市)所属单位、兵团所属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及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申报人员,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考生即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当地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审查费一并于200781前报建设厅审查。未经建设厅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退还报名所交费用。
     
    4、续考人员凭上一年度考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汇总表》。
     
    5、各单位在填写《汇总表》时请将考全科、考部分科目人员分类造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或逾期未报的,责任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2个科目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考试定于200791516日进行,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15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16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收费标准
     
    一级建造师各专业首次报考者资格评审费每人8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费,同一专业续考人员不再缴纳资格评审费。
     
    五、考试指定用书各地建筑书店有售,请自行购买。
     
    乌鲁木齐报考初审
     
    乌鲁木齐市建委104室  电话:4693877
     
    邮编: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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